哪些与毒品有关的行为要负刑责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7-15

吸毒犯不犯法,要不要坐牢?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纯的吸毒行为是不触犯刑法的,但是走私、贩卖、持有毒品达到法定情形等,都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相对应地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而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情形,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情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要从重处罚。

如果是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非法持有毒品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别人吸毒

容留别人注射、吸食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引诱、强迫别人吸毒

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生产、运输、买卖制造毒品的物品

刑法350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生产、运输、买卖制造毒品的物品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解释下来就是说,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的情形。

上述情形,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包庇犯罪分子,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的,将会追究行为人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共犯的刑事责任。

种植毒品的原植物

种植毒品的原植物就是指这些植物是制造毒品的原材料,违反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如果种植的毒品原植物达到三千株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不是不小心种植毒品原植物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果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提供麻醉等精神药物

非法提供麻醉等精神药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情形。

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 

139-2233-1600  

1www.qinaiguo.com

2www.zhongzels.com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56号汇金中心1603-1606室(金融城,地铁5号线科韵路站B出口往东150米)

广  

139-2233-6248    

广18--20

广

139-2233-0179

广2广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