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点评——蹇某某诈骗罪团队案例 | 蹇某某涉嫌诈骗罪被不起诉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荔检刑不诉〔2021〕X号被不起诉人蹇某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州市白云区XXX。2008年10月29日犯盗窃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6月1日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考验期至2011年6月13日。2020年9月15日因涉嫌诈骗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21日经本院批准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佛顺检刑不诉〔2021〕13XX号被不起诉人罗XX,男,汉族,大专文化程度,职业广州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顺德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2月4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罗XX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粤0111刑初XXXX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戴X,男,19XX年 X月X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XX县。因本案于2023年6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6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刑诉[2023]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X犯故意伤害罪,于 2023年9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粤01刑终XXX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XX,男,1971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镇高勘坊大街XX巷XX号,身份证号码44*******77。 因本案于2017年9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 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卿爱国主任(电话:139-2233-1600)专办刑事案件,专业为您提供协助投案自首、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无罪辩护、辩护减刑、死刑案例、上诉改判、协助举报、控告立案、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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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X市公安局违规插手刘XX与吴X交经济纠纷一案的法律意见书英X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犯罪嫌疑人刘XX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3月15日被英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刘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辩护人经了解案件情况,本律师认为刘XX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辩护人认为:英X市公安局违规插手经济纠纷。具体意见如下:一 、 本案的基本事实英X市瑞意农林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佛顺检刑不诉〔2021〕xxxx号被不起诉人罗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xxxxxxxxxxx,汉族,大专文化程度,职业广州xxxx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户籍所在地和住址在广东省广州市xxxxxxxx街xxx号xxxx房。经顺德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 12月xx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xx日被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1年xx月xx日对其 继续取保候审。辩护人卿爱国、
被告人安某红,男,198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岳池县人,文化程度中专,住岳池县石鼓乡。因本案于2011年1月21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系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被告人安某红案发前在广州市番禺大龙玻璃厂有限公司任业务员,负责销售玻璃制品并收取货款。2010年9月15日,安某红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客户广东东莞市恒和瑞公司支付给大龙玻璃厂有限公司的货款人民币530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