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蔡X明,绰号小胖,男,196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台湾省台中市大里区立仁路。因本案于2012年2月10日被羁押,同月24目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6年l1月起,被告人蔡X明伙同同案人王X奕、周X明(均另案处理),以打电话或发短信方式, 通过虚构有人盗用被害人银行资料开设银行卡进行消费的事
被告人王X,男, 1988年3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嘉祥县,汉族, 高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嘉祥县。被告人吴X训,男,1988年4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嘉祥县, 汉族,大专文化,工人,住山东省嘉祥县仲山镇。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X宣,男,1988年10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嘉祥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嘉祥县万张镇。被告人何志文,男,1984年7月26日出生于湖北省赤壁市,汉族,高中文化,住湖北省赤壁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梁X坤、陆X娇、张X强、陈X华、廖X恒、吴X浩、陈X发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诈骗、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婚罪,其中指控陈X发涉嫌六宗罪,2014年12月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卿爱国律师参与庭审,经过八天后得庭审,卿爱国律师当天提出指控陈某发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段X友,男,196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江市人,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内江市京兴区。因本案于2014年6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被害人陈某某丈夫肖某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告人段X友经王X琴(另处理)介绍认识被害人,后冒充军人身份,虚构认识很多领导可以为肖某某争取取
赔偿请求人:古战国,男,1982年l2月l4日出生,苗族,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高良乡团坡村委会麻粟山村。委托代理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赔偿请求人古战国于2015年4月l4日向本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l、被侵害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36870 58元;2、指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以上二项合共636870 58元)。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本院查明:赔偿请求人古战国因涉嫌抢劫,于20l2年l2月24日被羁押,20l3年2月l日被逮捕。2013年6
被告人樊某,绰号华头,男,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2000年11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8年1月2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4年6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7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被告人孙某,女,1990年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因本案于2014年6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
被告人汪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因本案于2015年8月17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禹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番禹区人民检察院以穗番检公刑诉[2015]20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番禹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汪某及其
被告人黄某英,男,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电白县某镇。因本案于2014年10月23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起,被告人邵某喜先后纠集被告人黄某英、邵某运、谢某薰、同案人陈某山(另案起诉)等人,以"猜猜我是谁",冒充被害人朋友、亲戚、领导的方式实施电话诈骗。其中被告人邵某喜负责安排分工
被告人大卫(外文名:( DAVID ),男,1981年11月13日出生,持澳大利亚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护照,文化程度大学本科,暂住广州市番禹区某镇,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6月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禹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翻译李飞,广州市泰领翻译服务有限公司译员。公诉机关以穗荔检诉刑诉[2015]1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大卫犯危险驾驶、寻衅滋
被告人张某卫,男,汉族,初中文化,2015年7月8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 月13日放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南检公诉刑诉[2015]37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卫、肖某、李甲某、黄某友、张某勇、李乙某犯介绍卖淫罪,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因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审理了本案。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