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陆某勇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贩卖毒品罪犯罪嫌疑人陆某勇的委托,指派卿爱国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律师通过会见、阅卷了解到某关案情,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勇的行为并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建议对其不予起诉,特向贵院提出如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陆某勇对其车上的毒品并不知情,没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一)同案犯罪嫌疑人梁某坚的供述梁某坚在2016年1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埔检刑不诉【2017】29号被不起诉人林某萍,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44xxxxx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出生地广东省xx县,户籍地广东省xx县xx镇xx广场xx巷。2016年11月1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区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逮捕。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萍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番检公刑不诉〔2017〕xx号被不起诉人刘某通,曾用名刘某通,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汉族,文化程度xx,户籍地四川省XX县xx镇。2006年3月24日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 年9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 016年7月9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越检刑不诉(20xx)xx号被不起诉人许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汉族,出生地xx省xx县,文化程度xx,广州市xxxx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户籍所在地湖南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组,住广东省广州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xx号xx房。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xx年xx月xx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取保候审。20xx年xx月xx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增检未检未刑不诉[2018]xx号被不起诉人黄某,外号黄某美,女,xx岁,2 0 xx年xx月2 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4 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工人,户籍地为xx县xx村xx号。因本案于2 01 7年1 2月2 8日被刑事拘留,2 0 1 8年1月1 1日经我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取保候审。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花检公刑不诉[ 2019]xx号被不起诉人陈某明,男性,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xx 19xx7xxxx,汉族,文化程度xx,户籍所在地广西xxxx号。2018年4月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
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汕检二部刑不诉[2020]xx号被不起诉人邓某刚, 男, 19xx年x月xx日出生, 湖南省邵东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县xx,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xx。因本案于 2019年5月11日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经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陆丰市公安局逮捕。本案由陆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邓某刚涉嫌贩卖毒品罪,于 2019年8月13日移送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月16日报
被告人文某云,男,汉族,1967年9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衡山县,高中文化。因本案于2006年12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1月12日被逮捕。辩护人及委托代理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6年12月4日11时许,被告人谷某国驾驶一辆小汽车行至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与广深高速公路出口交汇处时,被钟某添驾驶的一辆逆向行驶的大货车撞到车尾。谷某国遂通知其老板即被告人文某云到场处理事故。后文某云带领杨某
被告人袁某才,男,196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微太和县,文化程度初中,因本案于2009年7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9年5月,被告人袁某才租用本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一街七巷15号首层01之三房,经营广州市越秀区嘉氏商品信息咨询部,销售医疗器械。同年7月20日,被告人袁某才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收取被害人曾某贵500元作为一个
被告人李某紫,男,198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衡阳县,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09年4月12日被羁押及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9年4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紫在本区红山街黄岗大街与信华路交界处,与惠某中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并打斗,后被告人李某紫开车准备离开现场时,遭到惠某中阻止,被告人李某紫即持匕首将被害人惠某中捅伤,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本院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