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银某,男,1972年1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人,文化程度小学。因本案于2013年9月1日被羁押,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白云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自2013年6月30日起,被告人银某在本市白云区某街其经营的无牌士多店内,以赌三公、打麻将等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3年9月1日零时许,银某及周某、余某、刘某等11名参赌人员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扑克牌一副、赌
被告人刘某帅,男,199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中专,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王范乡。因本案于2011年3月2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是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11年3月18日凌晨4点,被告人刘某帅在本区大岗镇广州市恒路杰精密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工作期间,因工作问题与同事被害人焦某邦发生口角,焦某邦拿一块副轴承毛坯料(铁模具)砸向刘某帅,但没砸中,刘某帅也用副轴承
上诉人吴某,男,198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河南人,无业,文化程度初中。因本案于2013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羁押于四会市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2013)肇四法刑初第24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吴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
被告人李某,男,198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河南人,文化程度小学。因本案于2012年10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系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被告人伍某和陈某文(另处理)与被害人陈杰某、康某等人长期在一起进行赌博活动。其后,怀疑陈、康二人在赌博中有出千骗钱的行为,便于2012年9月28日凌晨1时许,纠集了被告人李某等人到本区市桥街繁华路番山商贸城门口,将二被害人挟持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2020)粤0xx刑初xx号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佛山市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 xxxx,住所佛山市禅城区xx镇xx。法定代表人罗某。诉讼代表人王某飞,男,汉族,1 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22619xxxxxxxxxx,住浙江省xx县xx。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穗荔检刑不诉【2021】xx号被不起诉人蹇某(曾用名:蹇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2319xxxxxxx1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州市白云区xx镇xx小区xx栋xx房(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xx区xx街xx组xx号)。2008年10月29日犯盗窃罪被佛山市顺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01刑终xx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某均,绰号笑娃,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xxxxx6059,户籍地四川省xx市xx区xx镇。因本案于2018年11月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辩护人刘某,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曾用名王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粤0111刑初xx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xx县,文化程度xx,户籍地为湖南省xx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自报)。因本案于2016年12月9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7]598号起诉书,指挥被告人曾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xx市公安局违规插手刘某发与吴某伟经济纠纷一案的法律意见书xx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犯罪嫌疑人刘某发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3月15日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刘某发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辩护人经了解案件情况,本律师认为刘某发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辩护人认为:xx市公安局违规插手经济纠纷。具体意见如下:一、本案的基本事实英德市xx农林投资有限公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刑终xx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龚某波,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务工人员,户籍地湖南省xx县xx镇xx村。因本案于2019年8月2 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 1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龚某波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