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文某云,男,汉族,1967年9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衡山县,高中文化。因本案于2006年12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1月12日被逮捕。辩护人及委托代理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6年12月4日11时许,被告人谷某国驾驶一辆小汽车行至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与广深高速公路出口交汇处时,被钟某添驾驶的一辆逆向行驶的大货车撞到车尾。谷某国遂通知其老板即被告人文某云到场处理事故。后文某云带领杨某
被告人许某彪,男,1969年8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电白县,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因本案于2008年4月22日被羁押,同年5月31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8年4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许某彪携带手枪`一支、子弹4发和麻古、大麻、冰毒等毒品到本市天河区天河路石牌酒店和邓某江会合,许某彪将枪支弹药放在邓某江的车上后,到该洒店909房吸食毒品,至当日16时许,许某彪在909房被抓获,并缴获其携带的大麻
被告人谭某雄,男,1967年8月18日出生,广东省广州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2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系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12年6月底,被告人谭某雄在广州市经朋友郑某珍(另案处理)介绍认识被害人李某霖,在谈话中得知李某霖的大哥李某安、嫂子王某媚因涉嫌犯罪被阳江市公安局抓获,谭某雄遂起骗财意图,谎称自己在广东省公安厅情报处上班,系该处的副科长,李某霖
杨某炳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杨某炳,男,1968年6月12日出生于贵州省天柱县,侗族,文化程度小学,农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6月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10年4月30日5时25分,被告人所杨某炳驾驶一辆中型式货车粤T12834沿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由西往东方向的左侧车道行至梅山工业区对开路段时,恰逢李某娇骑自行车(号为番禺006886)途经该处。由于
殷某兵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殷某兵,男,197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南充市,文化程度初中,农民。因本案于2009年5月25日被羁押和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系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9年5月24日晚上,被告人寇某路、殷某兵、何某平、刘某德将被害人钟某生强行带至本区南岗街汇丰洒店728房内,以被害人钟某生曾与被告人寇某路的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为由,采用暴力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
被告人袁某才,男,196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微太和县,文化程度初中,因本案于2009年7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9年5月,被告人袁某才租用本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一街七巷15号首层01之三房,经营广州市越秀区嘉氏商品信息咨询部,销售医疗器械。同年7月20日,被告人袁某才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收取被害人曾某贵500元作为一个
被告人袁某伟,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文化程度初中。因本案于2010年8月8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10年8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袁某伟以向被害人王某某出示护照、通行证为由,将被害人王某某带到本区大石街大涌路68号龙华公寓406房,后以暴力手段对被害人王某某实施奸淫。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被告人袁
被告人李某金,男,197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出生地广东省茂名市。因本案于2009年1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8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曹某明在其租住的广州市白云区汇侨新城汇侨路78号309号房,开始制造毒品麻古。2009年1月13日下午3时,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侦查,在广州市白云区汇侨新城出口处抓获被告人曹某明,并从其身上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男,1985年5月28日生,出生地四川省开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诈骗罪于2013年1月3日被刑事拘留,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3月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增城市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赵某某,得知张某生的儿子张某龙因事被押增城市看守所后,称花钱后利用关系可将其儿子张某龙搞出来为由,于2013年 1月11日起,在增城新塘镇先后分三次收取张某
被告人白某其,男,37岁,汉族,出生地湖南省华容县,文化程度,小学,住华容县城关镇。因本案于2010年6月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系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9年11月开始,被告人白某其在本市天河区石牌村及附近地区,通过在街边派发招嫖卡片和在网上发布招嫖客等方式进行卖淫活动。白某其多次组织、介绍卖淫女子刘某、梅梅等人与嫖客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每次收取30-50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