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锋开设赌场案获减轻处罚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7-17

被告人梁某锋,男,198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广州市人,文化程度中专。因本案于2011年11月1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2010年6月,被告人梁某锋明知同案人陈某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皇冠”、“永利高”赌博网站开设股东账户,发展下线总代理级别账户,进行足球博彩投注,从陈某岳处获取“皇冠”赌博网站的总代理级别账户,先后接受吕某某、罗某某、余某某的投注进行足球博彩,投注数额累计约人民币43万元,并从中抽取“回佣”赢利。

2011年11月1日,被告人梁某锋被公安人员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惟被告人梁某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某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广 

139-2233-1600  

1www.qinaiguo.com

2www.zhongzels.com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56号汇金中心1603-1606室(金融城,地铁5号线科韵路站B出口往东150米)

广  

139-2233-6248    

广18--20

广

139-2233-0179

广2广一看守所、广州市第三看守所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