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如威 律师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02-24

张如威律师,法学专业学士毕业,广东中泽(增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电话:183-0209-1091,020-38106920

张如威律师从事律师行业近多年,擅长各类诉讼业务,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办过各种类型刑事案件上百件,1.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如: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驾驶罪;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侵犯财产犯罪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5、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最、聚众淫乱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岁的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逮捕、无罪释放或者不起诉的结果,广获客户信任与好评!

在逮捕后的刑事案件代理中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出有利建议,向公检法机关提出各项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或罪轻的结果,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屡获客户满意和认可!

部分刑事案例分享如下:

  1. 担任胡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 担任龚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由广东省高院审理,最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3. 担任高某涉嫌诈骗一案二审及发回重审辩护人,高某涉嫌诈骗原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过本律师介入后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在发回重审后改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有期徒刑四年。
  4. 担任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介入初期了解到张某贩卖毒品次数超过3次,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律师反复沟通、提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的意见,认定次数只有1次,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5. 担任陈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检察院量刑一年四个月,在庭审阶段及庭后反复与法院沟通,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6. 担任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在刑拘第14天被不予逮捕办理取保候审,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7. 担任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后无罪。
  8. 担任朱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后无罪。
  9. 担任刘某涉嫌强奸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14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后无罪。
  10. 担任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后无罪。
  11. 担任黄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一审判决有期徒十个月,缓刑一年。
  12. 担任史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13. 担任龙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14. 担任李某故意杀人罪一案死刑复核期间辩护人,当事人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最终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缓。
  15. 担任喻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后无罪。
  16. 担任张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后无罪。
  17. 担任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经反复与检察院沟通后,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18. 担任龙某涉嫌强奸罪一案辩护人,代理该案期间,辩护人多次通过电话、书面、现场等方式与检察官沟通、提交意见,在当事人被刑拘近9个月时,成功取保,检察院最终采纳本辩护人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19. 担任雷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人,律师介入后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嫌疑人在刑拘第6天成功取保,后多次与检察院沟通后,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20. 担任彭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
  21. 担任陈某涉嫌票据诈骗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
  22. 担任陆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
  23. 担任李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
  24. 担任马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
  25. 担任林某涉嫌抢劫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
  26. 担任林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0天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27. 担任陈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第37天被不予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
  28. 担任黄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最终无罪释放。
  29. 担任袁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辩护人,当事人被拘留30天成功争取取保候审。
  30. 担任陈某诉杨某民间借贷案被告及上诉人代理人,该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0余万,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后杨某不服上诉,二审改判撤销原判,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不必要的债务。
  31. 担任某公司诉黄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黄某代理人,原告起诉要求黄某对加工款200余万承担连带责任,通过本律师协助搜集证据、庭审答辩、庭后反馈等,最终判决黄某无需承担责任。
  32. 判决某公司诉周某侵害商业秘密一案周某代理人,原告起诉周某侵犯商业秘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5万,经过本律师的代理,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周某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3. 担任何某诉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吕某代理人,原告起诉要求分割吕某名下两套商品房、两个车位,经本律师代理后,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4. 担任王某诉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黄某代理人,原告起诉被告销售三五产品,要求“退一赔三”,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需赔偿11万余元,本律师代理本案二审,最终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35. 担任干某诉杨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杨某代理人,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3万余元,律师介入后收集证据、庭审答辩、庭后提交意见等,最终判决仅赔偿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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