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丈夫林某费尽周折迎来两个新生命——一对异卵双胞胎。然而,林某去世后,孩子的祖父母却将刘告上法庭,要求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惊人的秘密随之浮出水面:双胞胎竟是刘某夫妇花费100万元,通过购买卵子、代孕等非法手段获得的,一审法院判令双胞胎由祖父母监护。
【案件回放】
2011年2月,异卵双胞胎小花和小军出生。2014年2月,林某因病死亡。12月,林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成为小花和小军的监护人,理由是,林某是两个孩子的生父,但刘某与他们无亲生血缘关系。2015年7月29日,一审法院以刘某与小花、小军之间欠缺法定的必备要件故未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以及代孕行为本身不具合法性,刘某与小花、小军不构成拟制血亲关系等为由,判决小花、小军由原告老高夫妇监护。
【法官说法】
本案合议庭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侯卫清表示,代孕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关系到代孕目的的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代孕所生子女的权益保护等,更需考虑到公众基于传统的伦理观念、文化背景等的接受程度。
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应给予一体同等保护。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生活环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考虑,监护权归刘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据此认定,小花、小军的监护权应归于刘某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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