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穗中法刑二终字第xx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文某,曾用名李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湖南省xx县人,文化程度xx,住xx县xx乡xx村xx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9月 2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穗中法刑一终字第xx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候某站,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xx县,文化程度xx,住xx县xx乡(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自报)。因本案于2010年5月2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17)粤01刑终xx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林,男,1 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地广东省茂名市xx区xx大院xx房,身份证号码440xxx。因本案于2016年8月2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陈某华,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17)粤01刑终xxx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刘某华,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x县x村一组。因本案于201 6年1 1月2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 2月29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7年5月1 0日作出(2017)粤01 83刑初1 1 1号刑事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6)粤刑终xx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某江,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x县xx乡xx村委xx村xx号。因本案于2014年10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辩护人吴某红,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马某成,广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粤xxx刑初xx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彬,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省xx人,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族,xx文化,经商,捕前住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6年8月17日被羁押,同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廉江市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廉检未检刑诉〔201x〕xx号起诉书,指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8)粤xx刑终xx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高,男,1 9 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汉族,文化程度xx,xx,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xx。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5月2 8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2 8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卢翠玲,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东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京刑终xx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健(化名陈某、阿某),男,29岁(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高州市,初中文化,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高州市xx;2 0 1 3年1 0月2 2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1 1月2 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 01 7年1 2月2 9日被羁押,2 01 8年2月2日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粤0112刑初xx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银,男,汉族,1 9 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湖南省xx市,身份证号码xxxx,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xx市xx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 0 1 7年6月2 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 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公诉机关以穗埔检刑诉[2017] 11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银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3)肇中法刑二终字第xx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址:河南省镇平县xx。因本案于2013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四会市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