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点评——蹇某某诈骗罪团队案例 | 蹇某某涉嫌诈骗罪被不起诉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荔检刑不诉〔2021〕X号被不起诉人蹇某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州市白云区XXX。2008年10月29日犯盗窃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6月1日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考验期至2011年6月13日。2020年9月15日因涉嫌诈骗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21日经本院批准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佛顺检刑不诉〔2021〕13XX号被不起诉人罗XX,男,汉族,大专文化程度,职业广州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顺德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2月4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罗XX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