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粤0105刑初xx号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某有,男,1 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广东省xx市人,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广东省xx市xx村xx组xx号。因本案于2017年6月1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卿爱国、王亚春,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穗海检诉刑诉[2017]17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有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粤0106刑初xx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黎某,男,1 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住香港特别行政区xxx。因本案于2016年8月2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 3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于湖北省xx,文化程度大专,户籍住址湖北省松滋市xxxx。因本案于201 6
一起普通的“停车口角”,却因为一时冲动升级为群体斗殴,最终一人重伤、多人入罪——赵某也因此走进了刑事法庭的被告席。原本看似难以缓解的矛盾,在辩护律师的介入下逐步扭转:厘清赵某的从犯地位,争取赔偿与谅解,最终让法院认定其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冲动背后的法律代价,也体现出专业辩护在刑事案件中的关键价值——为事实归位,为责任定量,更为被告人争取一线转圜的机会。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粤0111刑初XXXX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戴X,男,19XX年 X月X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XX县。因本案于2023年6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6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刑诉[2023]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X犯故意伤害罪,于 2023年9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
被告人安某红,男,198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岳池县人,文化程度中专,住岳池县石鼓乡。因本案于2011年1月21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系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被告人安某红案发前在广州市番禺大龙玻璃厂有限公司任业务员,负责销售玻璃制品并收取货款。2010年9月15日,安某红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客户广东东莞市恒和瑞公司支付给大龙玻璃厂有限公司的货款人民币53086元
被告人周某付,男,1987年4月12日出生,广西陆川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因本案于2014年1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胡某杰,男,1957年12月24日出生,湖北省枣阳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因本案于2014年1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辩护人彭xx,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13年10月开始,被告人周某付、胡某杰受同案人胡某林(
被告人赵某,男,197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四川省南部县。2008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10年3月25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是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06年4月28日被告人赵某玉与李某同、王某明、王某顺、张某跃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合伙出资金建设经营小乌村第二工业区内的土地,每人出资230万元,盈亏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承担。2006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赵某玉先后与本区东涌镇
被告人银某,男,1972年1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人,文化程度小学。因本案于2013年9月1日被羁押,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白云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自2013年6月30日起,被告人银某在本市白云区某街其经营的无牌士多店内,以赌三公、打麻将等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3年9月1日零时许,银某及周某、余某、刘某等11名参赌人员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扑克牌一副、赌
被告人刘某帅,男,199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中专,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王范乡。因本案于2011年3月2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辩护人卿爱国,是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11年3月18日凌晨4点,被告人刘某帅在本区大岗镇广州市恒路杰精密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工作期间,因工作问题与同事被害人焦某邦发生口角,焦某邦拿一块副轴承毛坯料(铁模具)砸向刘某帅,但没砸中,刘某帅也用副轴承
上诉人吴某,男,198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河南人,无业,文化程度初中。因本案于2013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羁押于四会市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2013)肇四法刑初第24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吴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